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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学生与用人单位之间发生纠纷能否申请劳动仲裁?
释义
    法律分析: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二条,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这就表明在校学习的学生不具有劳动主体资格,其勤工助学期间与用人单位不存在劳动关系。因而,他们之间发生的争议不属劳动争议,不能适用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能受理。
    法律依据: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二条,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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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21:55: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