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醉驾不刑拘可以吗 |
释义 | 法律分析: 刑事诉讼中的拘留,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在侦查过程中,遇到法定的紧急情况时,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醉驾涉嫌危险驾驶罪,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如果醉驾行为不满足刑事拘留的条件,就可以不进行刑事拘留。刑事拘留的条件的条件如下: 1、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犯罪时被发觉的; 2、被指认犯罪的; 3、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4、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在逃的; 5、有妨害作证可能的; 6、身份不明的; 7、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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