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住房公积金 买房 四大细节: 1、 公积金 账户余额不能做 购房 首付。购房者都知道买房可以提取公积金,但对提取的流程却不尽了解。很多人往往是费尽心思选好中意的房子后,就想当然地以为可以提取公积金去付款,这显然是一大误区。实际上,“买房能提公积金”并不等于购房者可以在购房前提取公积金用于支付房屋首付款。公积金是先使用后才可以提取,换言之,购房者只有在买了房子以后,向有关部门提供购房相关的证明材料才可以办理公积金的提取手续。 2、配偶、子女公积金使用规则不同。按照提取公积金的相关规定,配偶之间的公积金可以互认,但子女、父母之间是不可以互相使用公积金的。照目前来说,此规定的细则在各地有所放宽,但子女父母想要互用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偿还贷款,具体的操作细则还要到本地部门进行咨询。 3、 公积金贷款 还清后才能再次使用。对于大多数购房者来说,公积金贷款应该是首选的贷款方式。主体合乎资格的话,公积金只要缴存满一定的时间,且申请贷款时账户处于缴存的状态就可以使用。但需要注意的是,假如你已经使用过公积金贷款但还没有还清贷款,那么你是不能使用公积金贷款,只有还清你名下的公积金贷款后才可以再次使用。 4、 公积金提取 额不能超出租房额。除了买房以外,公积金还可以用来缴纳房租。对此,各地规则有所不同,但有个共同点,就是公积金的提取额不能超出实际费用发生额。例如,假如你一年的房租支出是一万元,那么你一次性提取公积金的金额不能超过一万元。此外,提取公积金时需要提供租房发票,需要去街道办事处去开具发票,并通过单位相关部门办理提取手续。 法律客观: 住房公积金的概念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住房公积金的定义包含以下五个方面的涵义:(1)住房公积金只在城镇建立,农村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2)只有在职职工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无工作的城镇居民、离退休职工不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3)住房公积金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由职工所在单位缴存,另一部分由职工个人缴存。职工个人缴存部分由单位代扣后,连同单位缴存部分一并缴存到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内。(4)住房公积金缴存的长期性。住房公积金制度一经建立,职工在职期间必须不间断地按规定缴存,除职工离退休或发生《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的其他情形外,不得中止和中断。体现了住房公积金的稳定性、统一性、规范性和强制性。(5)住房公积金是职工按规定存储起来的专项用于住房消费支出的个人住房储金,具有两个特征:一是积累性,即住房公积金虽然是职工工资的组成部分,但不以现金形式发放,并且必须存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受委托银行开设的专户内,实行专户管理。二是专用性,住房公积金实行专款专用,存储期间只能按规定用于购、建、大修自住住房,或交纳房租。职工只有在离退休、死亡、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或户口迁出原居住城市时,才可提取本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按我国规定,企业都应该给职员存缴住房公积金,不分国有企业和私营企业。住房公积金就是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只有城镇居民、城市在职员工才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