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不良贷款责任认定如下:1、首次借款放款后前3个月内开始出现连续逾期,或周转类借款第一次提醒后逾期,最后导致的不良借款,客户经理、业务负责人、风控人员、副总经理的责任比例总和至少为80%;2、首次借款第4到6个月开始出现连续逾期,或周转类借款第2次及以后提款后逾期、续贷放款后前3个月开始出现连续逾期1最后导致的不良借款,客户经理、业务负责人、风控人员、 副总经理的责任比例总和至少为 50%;3、首次借款第7至9个月开始连续出现逾期,续贷放款后第4到6个月开始出现连续逾期,最后导致的不良借款,客户经理、业务负责人、 风控人员、 副总经理的责任比例总和至少为30%。 法律依据:《不良贷款认定暂行办法》第十条 不良贷款必须按照规范的程序严格认定,以保证不良贷款数据的真实可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