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蔬菜抽检不合格的可以处罚。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未认真履行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除没收同批次的未及时售出的不合格蔬菜,还要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令停业,吊销许可证。 法律客观: 《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食品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抽样检验,并依据有关规定公布检验结果,不得免检。进行抽样检验,应当购买抽取的样品,委托符合本法规定的食品检验机构进行检验,并支付相关费用;不得向食品生产经营者收取检验费和其他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