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城市养犬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养犬人未按规定办理养犬注册登记或复检手续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限期办理注册登记或者复检,逾期仍未办理注册登记或者复检的,暂扣犬只,并可处以每只三千元罚款。没有免疫证明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没收犬只,并处以每只三千元罚款;饲养烈性犬、大型犬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没收犬只,并处以每只五千元罚款。城市养犬人需要具备的条件有哪些?养犬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固定住所且独户居住;已按规定对犬只进行免疫;所养犬只符合本条例第九条有关犬只数量、品种、标准的规定;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居民养犬,应当携带犬只到所在地的区城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城市街道办事处申请注册登记,填写养犬登记表,并提供下列材料:居民户口簿、身份证明;依法设立的动物防疫机构出具的免疫证明;犬只照片两张。区城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城市街道办事处对经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注册登记,发给养犬证和犬只标识;因特殊情况不能当场办理的,应当自收到材料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予以办理;不予登记的,应当给予书面答复,并说明理由。以上是关于没狗证被查罚多少钱的法律知识,您学会了吗?
该内容由 王金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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