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人身保险合同多久未支付保险费合同失效 |
释义 | 人身保险合同自保险人催告之日起超过三十日或者超过约定的期限六十日未支付保险费的合同失效。经保险人与投保人协商并达成协议,在投保人补交保险费后,合同效力恢复。 人身保险合同多久未支付保险费合同失效 自保险人催告之日起超过三十日未支付当期保险费,或者超过约定的期限六十日未支付当期保险费的,合同效力中止,或者由保险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条件减少保险金额。 人身保险合同多久未支付合同失效 自保险人催告之日起超过三十日未支付当期保险费,或者超过约定的期限六十日未支付当期保险费的,合同效力中止,或者由保险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条件减少保险金额。 人身保险合同多久未支付保险费合同失去效力 在分期支付保费的情形下,人身保险合同的投保人不支付保费,不会直接造成合同失效。但是符合条件会导致合同中止,中止之日起满二年双方未达成协议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保险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合同约定分期支付保险费,投保人支付首期保险费后,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投保人自保险人催告之日起超过三十日未支付当期保险费,或者超过约定的期限六十日未支付当期保险费的,合同效力中止,或者由保险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条件减少保险金额。 第三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合同效力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中止的,经保险人与投保人协商并达成协议,在投保人补交保险费后,合同效力恢复。但是,自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满二年双方未达成协议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人身保险合同的存续期间,基于下列特定事由的发生,而使其效力自终止之日起,归于消灭。 (1)保险期限届满。 (2)保险事故发生,保险公司给付完保险金后,保险合同效力终止。 (3)被保险人非因保险事故导致死亡。因保险标的已不存在,故保险合同终止。 (4)投保人提出终止保险合同。根据《保险法》规定,投保人原则上可随时解除保险合同。 相关法律规定 《保险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合同约定分期支付保险费,投保人支付首期保险费后,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投保人自保险人催告之日起超过三十日未支付当期保险费,或者超过约定的期限六十日未支付当期保险费的,合同效力中止,或者由保险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条件减少保险金额。 人身保险合同多久未支付保险费合同失去效力 在分期支付保费的情形下,人身保险合同的投保人不支付保费,不会直接造成合同失效。但是符合条件会导致合同中止,中止之日起满二年双方未达成协议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保险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合同约定分期支付保险费,投保人支付首期保险费后,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投保人自保险人催告之日起超过三十日未支付当期保险费,或者超过约定的期限六十日未支付当期保险费的,合同效力中止,或者由保险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条件减少保险金额。第三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合同效力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中止的,经保险人与投保人协商并达成协议,在投保人补交保险费后,合同效力恢复。但是,自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满二年双方未达成协议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怎么解决人身保险合同纠纷 解决人身保险合同纠纷可以通过协商、和解、仲裁、诉讼处理。发生人身保险合同纠纷时,合同当事人可以率先私下协商处理争议,协商不成的可以按照人身保险合同的约定交由指定机构进行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该内容由 张鹏程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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