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股份公司总经理职责 |
释义 | 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的总经理的职责有: 一、总经理应向公司董事会负责,全面组织实施董事会的有关决议和规定,全面完成董事会下达的各项指标,并将实施情况向董事会汇报。 二、负责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和行业有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 三、根据董事会的要求确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建立公司的经营管理体系并组织实施和改进,为经营管理体系运行提供足够的资源。 四、主持公司的日常各项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五、负责召集和主持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协调、检查和督促各部的工作。 六、根据市场变化,不断调整公司的经营方向,使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七、负责倡导公司的企业文化和经营理念,塑造企业形象。 八、负责代表公司对外处理业务,开展公关活动。 九、负责公司信息管理系统的建立及信息资源的配置。 十、签署日常行政、业务文件,保证公司经营运作的合法性。 十一、负责公司人力资源的开发、管理和提高。 十二、负责公司安全工作。 十三、负责确定公司的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十四、负责公司组织结构的调整。 十五、负责组织完成董事会下达的其它临时性、阶段性工作和任务。 一、上市公司董事会的职权是 上市公司董事会的职权: 1、负责召集股东(大)会;执行股东(大)会决议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2、执行股东(大)会决议; 3、决定公司的生产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4、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5、制订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6、制订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方案; 7、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8、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9、决定聘任或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10、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11、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设经理,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 本法第四十九条关于有限责任公司经理职权的规定,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经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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