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般情况下,签订劳务分包合同的劳务作业承包人应具备相应的承包资质。建筑业企业资质分为三个序列:专业承包资质和劳务分包资质,施工总承包资质、承包相应的工作应具备相应序列的资质。法律依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第七条规定,施工总承包企业投标或承包其他企业依法分包或者建设单位依法单独发包的专业工程,须具备相应的专业承包类别资质。但是对施工总承包企业或专业承包企业在单独承包劳务时是否需要必须具备劳务分包资质没有明确的规定。第六条施工总承包企业可以申请施工总承包序列内各类别资质,也可以申请不超过5项的专业承包类别资质,但不得申请劳务分包类别资质。专业承包企业除主项资质外,还可以申请不超过5项的相近专业类别资质,但不得申请施工总承包序列、劳务分包序列各类别资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