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增加车内装饰需要办理变更登记吗 |
释义 | 机动车所有人不需要办理变更登记的情形如下: 1、小型、微型载客汽车加装前后防撞装置; 2、货运机动车加装防风罩、水箱、工具箱、备胎架等; 3、增加机动车车内装饰。 需办理变更登记的情形如下: 1、更换发动机的(变更后十日内申请); 2、更换车身或者车架的(变更后十日内申请);; 3、因质量问题更换整车的; 4、机动车登记的使用性质改变的; 5、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迁出、迁入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的。 可异地办理变更的情形如下: 1、改变车身颜色的(限小型、微型载客汽车变更后十日内申); 2、小型、微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加装、拆除、更换肢体残疾人操纵辅助装置的(变更后三十日内申请); 3、载货汽车、挂车加装、拆除车用起重尾板的(变更后三十日内申请); 4、小型、微型载客汽车在不改变车身主体结构且保证安全的情况下加装车顶行李架,换装不同式样散热器面罩、保险杠、轮毂的;属于换装轮毂的,不得改变轮胎规格(变更后三十日内申请)。 综合上述,在不影响安全和识别号牌的情况下,增加车内装饰机动车所有人不需要办理变更登记。 【法律依据】: 《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在不影响安全和识别号牌的情况下,机动车所有人不需要办理变更登记。 具体情况有: (一)增加机动车车内装饰; (二)小型、微型载客汽车加装出入口踏步件; (三)货运机动车加装防风罩、水箱、工具箱、备胎架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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