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天津市户籍管理规定中明确规定了申请户口的资格条件、申请程序及所需材料等方面的规定。 法律依据: 1.《天津市户籍管理规定》第二条规定:“本市户籍管理实行居民户口、非居民户口两种登记方式。居民户口包括:本市户籍、迁入户籍、外地人员来津定居户籍;非居民户口包括:暂住户口、寄住户口。” 2.《天津市户籍管理规定》第四条规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本市常住户口:(一)在本市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二)在本市有固定住所并在本市工作、学习、经商、投资或者其他合法活动的;(三)在本市有人身、财产等重要利益,需要落户的。” 3.《天津市户籍管理规定》第六条规定:“申请常住户口的,应当提交以下材料:(一)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二)配偶身份证件或者婚姻关系证明文件;(三)未成年子女的出生证明或者其他证明其法定监护人关系的文件;(四)本人或者家庭成员的工作、学习、社保、税收等方面的证明文件;(五)本市公积金、社保等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六)其他有关证明文件。” 以上是关于“怎么申请天津户口?”的法律分析和法律依据。申请户口时需要按照规定提交相关材料,符合资格条件并经审批通过后方可落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