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屋质量检测项目 |
释义 | 房屋质量检测业务范围根据检测目的不同分为以下七大类,其内容基本囊括了关系房屋质量的所有项目,房屋质量检测单位对报告的真实性、可靠性负责。 1、房屋完损状况检测 2、房屋安全检测 3、房屋损坏趋势检测 4、房屋结构和使用功能改变检测 5、房屋质量综合检测 6、房屋其他类型检测 7、各类灾后(雪灾、火灾、震灾)质量检测 8、建筑工程司法鉴定 9、一房一验 一、工程质量检测流程是什么 1、项目部在确定需要进行实体结构检测的部位后,向工地试验室或中心试验室提出书面申请,工地试验室或中心试验室应在2天内作出答复,确定前往现场进行实体结构检测的时间、人员及有关具体安排。 2、项目部作业队及工地试验室应积极配合中心试验室进行现场实体结构检测,为其提供最大程度的便利,以便顺利、快速完成结构物检测。 3、现场实体检测时应注意事项: (1)必须把安全放在第一位。时刻注意保护人身安全,同时注意保护仪器不受损伤。 (2)检测时必须按仪器操作规程进行。 (3)检测人员必须公正,不得弄虚作假;对于试验结果,除向有关领导汇报外,有义务为被检单位保密。 (4)检测人员进入工程施工现场进行检测时,必须佩带安全防护品,如安全帽、防滑鞋、工作服、防护眼镜、防尘口罩等; (5)进入现场的仪器设备必须配有防漏电插销板和电源电压检测仪表,以及仪器防水、防尘护罩及防震措施等; (6)检测区域实施隔离,防止无关人员进入检测区域影响检测结果的准确性,避免误入Ⅰ受到伤害。 (7)对有条件要求和限制的检测活动,在确认条件达到要求的方可组织现场检测; (8)检测过程中应注意观测和记录环境条件的变化情况,当环境条件超出了规定要求,检测负责人应决定停止作业,直至环境条件恢复规定要求后方可恢复作业; (9)检测活动中,检测人员除了应当记录检测数据和环境检测数据外,还应记录被测对象的详细情况。记录必须实事求是,不得随意捏造。 二、专项检测机构和见证取样检测机构应满足下列基本条件: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是指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设计文件,对建设工程的材料、构配件、设备,以及工程实体质量、使用功能等进行测试确定其质量特性的活动。 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全国质量检测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质量检测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并负责检测机构的资质审批。 市、县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质量检测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检测机构根据《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分为见证取样检测机构和专项检测机构。 专项检测机构根据检测项目又分为:地基基础工程检测、主体结构工程现场检测、建筑幕墙工程检测、钢结构工程检测。 (一)专项检测机构的注册资本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见证取样检测机构不少于80万元人民币; (二)所申请检测资质对应的项目应通过计量认证; (三)有质量检测、施工、监理或设计经历,并接受了相关检测技术培训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10人;边远的县(区)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不少于6人; (四)有符合开展检测工作所需的仪器、设备和工作场所;其中,使用属于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要经过计量检定合格后,方可使用; (五)有健全的技术管理和质量保证体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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