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谁有权解散业主委员会 |
释义 | 法律分析:申请召开业主大会,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0%以上且占总人数20%以上业主提议,即可召开业主大会。大会对业委会的工作做投票评议,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半数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半数以上的业主同意,即可解散当前业委会 法律依据:《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第五十七条 业主委员会在规定时间内不组织换届选举的,物业所在地的区、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责令其限期组织换届选举;逾期仍不组织的,可以由物业所在地的居民委员会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和监督下,组织换届选举工作。 《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第五十八条 因客观原因未能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委员人数不足总数的二分之一的,新一届业主委员会产生之前,可以由物业所在地的居民委员会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和监督下,代行业主委员会的职责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