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工程质量检验的分类方式 |
释义 | 建设工程质量检验分为免检、抽检、全检,依据《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质量检测由具备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双方需签订书面合同。如检测结果引发争议,可由双方认可的检测机构进行复检,结果备案于当地建设主管部门。取样应遵守相关标准和规定,由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监督。提供检测样品的单位和个人应对其真实性负责。 法律分析 建设工程的质量检验分为三类:免检、抽检、全检。免检是指对符合规定条件的产品免于政府部门的质量监督检查;抽检是从一批产品中随机抽取少量产品进行检验的统计方法;全检是指根据某种标准对被检查产品进行全部检查的方法。工程质量检验分类有哪几种的法律依据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第十二条 本办法规定的质量检测业务,由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委托方与被委托方应当签订书面合同。 检测结果利害关系人对检测结果发生争议的,由双方共同认可的检测机构复检,复检结果由提出复检方报当地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第十三条 质量检测试样的取样应当严格执行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和国家有关规定,在建设单位或者工程监理单位监督下现场取样。提供质量检测试样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对试样的真实性负责。 拓展延伸 工程质量检验的分类方法及其应用 工程质量检验的分类方法涵盖了多个方面,包括但不限于按照检验对象、检验内容、检验方式等进行分类。按照检验对象的分类,可以分为建筑工程质量检验、交通工程质量检验、水利工程质量检验等。按照检验内容的分类,可以分为结构质量检验、材料质量检验、施工质量检验等。按照检验方式的分类,可以分为现场检验、实验室检验、抽样检验等。这些分类方法在实际应用中起到了重要的指导作用,帮助工程人员更加系统和全面地进行质量检验,以确保工程质量的稳定和可靠。 结语 工程质量检验的分类方法有免检、抽检和全检。免检是指符合规定条件的产品免于政府质量监督检查;抽检是从一批产品中随机抽取少量产品进行检验;全检是对被检查产品进行全部检查。根据《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第十二条和第十三条,质量检测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并通过签订书面合同确保双方权益。在质量检验中,按照检验对象、检验内容和检验方式的不同进行分类,以实现全面、系统的质量监督,确保工程质量的稳定和可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019修正):第三章 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 第二节 发 包 第二十五条 按照合同约定,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由工程承包单位采购的,发包单位不得指定承包单位购入用于工程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或者指定生产厂、供应商。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019修正):第六章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 第六十一条 交付竣工验收的建筑工程,必须符合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并具备国家规定的其他竣工条件。 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019修正):第六章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 第五十五条 建筑工程实行总承包的,工程质量由工程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将建筑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应当对分包工程的质量与分包单位承担连带责任。分包单位应当接受总承包单位的质量管理。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