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本票上的哪几项记载事项不可更改 |
释义 | 法律分析:对票据上的其他记载事项,原记载人可以更改,更改时应当由原记载人签章证明。所有票据 (汇票、本票和支票)的出票金额、出票日期、收款人名称均不得更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 第七十五条 本票必须记载下列事项: (一)表明“本票”的字样; (二)无条件支付的承诺; (三)确定的金额; (四)收款人名称; (五)出票日期; (六)出票人签章。本票上未记载前款规定事项之一的,本票无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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