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本票上的哪几项记载事项不可更改 |
释义 | 对票据上的其他记载事项,原记载人可以更改,更改时应当由原记载人签章证明。所有票据(汇票、本票和支票)的出票金额、出票日期、收款人名称均不得更改。 一、支票票据权利时效 票据权利在下列期限内不行使而消灭:持票人对票据的出票人和承兑人的权利自票据到期日起2年。见票即付的汇票、本票自出票日起2年。持票人对支票出票人的权利,自出票日起6个月。持票人对前手的追索权,在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之日起6个月。持票人对前手的再追索权,自清偿日或者被提起诉讼之日起3个月。 二、本票是什么意思 本票,是指发票人自己于到期日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给收款人的票据。按票面是否载明受款人姓名,本票可分为记名本票和不记名本票。按票面有无到期日期可分为定期本票和即期本票。本票不需经承兑,出票人出票后即负付款责任。 三、商业汇票由谁签发 商业汇票由出票人签发,委托付款人在指定日期无条件向收款人或持票人支付确定金额的票据。签发汇票后,承担保证汇票承兑付款的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的规定,出票人签发汇票后,应当承担保证汇票承兑和付款的责任。出票人未能承兑或者支付汇票的,应当向持票人清偿规定的金额和费用。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七十五条本票必须记载下列事项: (一)表明“本票”的字样; (二)无条件支付的承诺; (三)确定的金额; (四)收款人名称; (五)出票日期; (六)出票人签章。本票上未记载前款规定事项之一的,本票无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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