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在公司设立过程中发起人的地位是什么样的 |
释义 | 公司设立是指公司设立人依照法定的条件和程序,为组建公司并取得法人资格而必须采取和完成的法律行为。 在公司设立过程中,发起人所处的地位应当从以下两个方面来确定: 先从发起人作为个人来说,其法律地位表现在发起人之间的关系中。数个发起人以设立公司为目的结合在一起。 他们为设立公司往往要签订设立公司协议。各发起人基于设立公司协议,制订公司章程,履行其他义务。 发起人签订的设立公司的协议,从性质是讲属于民法的合伙合同。所以,发起人之间的关系是合伙关系。 从发起人作为一个整体来说,其法律地位表现在发起人与设立中公司的关系中。每个发起人,都是设立中公司原始组成人员。 设立中的公司是无权利能力社团。发起人作为整体是设立中公司的执行机关,对外代表设立中的公司,对内履行设立义务。 当公司设立不能时,设立中公司消失,对设立公司行为所造成的后果,当然要由全体发起人按照合伙合同承担连带责任。 一、公司发起人的法律责任 公司发起人有下列法律责任:1.公司因故未成立,发起人对设立公司行为所产生的费用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2.发起人因履行公司设立职责造成他人损害,公司成立的,受害人可请求公司承担侵权赔偿责任;公司未成立的,受害人可请求全体发起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二、如何与没注册的公司签合同? 未注册成立的公司,可以由公司的发起人签订合同。 《民法典》第五十七条规定,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第五十九条规定,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从法人成立时产生,到法人终止时消灭。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一条规定,为设立公司而签署公司章程、向公司认购出资或者股份并履行公司设立职责的人,应当认定为公司的发起人,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设立时的股东。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七十九条: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承担公司筹办事务。发起人应当签订发起人协议,明确各自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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