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在离婚诉讼中可以反诉吗 |
释义 | 离婚诉讼中不可以反诉,因为离婚诉讼中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问题提出反诉的,不能作为独立的诉讼,子女抚养、财产分割问题是依附于离婚诉讼的诉讼请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三十三条规定,反诉的当事人应当限于本诉的当事人的范围。 反诉与本诉的诉讼请求基于相同法律关系、诉讼请求之间具有因果关系,或者反诉与本诉的诉讼请求基于相同事实的,人民法院应当合并审理。 反诉应由其他人民法院专属管辖,或者与本诉的诉讼标的及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理由无关联的,裁定不予受理,告知另行起诉。 一、民事诉讼反诉的条件有哪些? 可以要求进行民事反诉的条件是: 1、反诉只能是本诉被告向本诉原告提起,而不能对原告以外其他人; 2、反诉只能向受理本诉的法院提起; 3、反诉与本诉必须是适用同种诉讼程序; 4、反诉不能是其他法院专属管辖; 5、反诉与本诉的诉讼请求必须在事实或法律上有牵连。 二、恶意起诉怎么办? 虚构事实真相,通过诉讼逃避责任或加重别人的责任,侵犯他人合法权益就是。在答辩期内要提起反诉,并提供证据。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被告提出反诉,应当附有符合起诉条件的相应的证据材料。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三十三条 反诉的当事人应当限于本诉的当事人的范围。 反诉与本诉的诉讼请求基于相同法律关系、诉讼请求之间具有因果关系,或者反诉与本诉的诉讼请求基于相同事实的,人民法院应当合并审理。 反诉应由其他人民法院专属管辖,或者与本诉的诉讼标的及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理由无关联的,裁定不予受理,告知另行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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