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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离婚诉讼中可以反诉吗?
释义
    离婚诉讼中不可以反诉,因为离婚诉讼中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问题提出反诉的,不能作为独立的诉讼,子女抚养、财产分割问题是依附于离婚诉讼的诉讼请求。
    一、我提出离婚老公同意了怎么办
    女方提出离婚,男方同意了的,则双方可以协商离婚的事宜并制定离婚协议,里面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如果双方不能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达成一致意见,则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由人民法院对夫妻双方的离婚进行判决。
    二、孩子刚满月是否可以离婚
    孩子刚满月可以离婚。但必须符合以下情形:
    1、女方提出离婚的;
    2、男方提出离婚,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的;
    3、如果夫妻双方协议离婚,且女方同意的,则可离婚。
    哺乳期离婚的问题取决于夫妻是诉讼离婚还是协议离婚,还取决于是妻子提起离婚诉讼,还是丈夫提起离婚诉讼。
    1、丈夫提起离婚诉讼
    妻子处于哺乳期的,男方提出离婚是不可以的。但是,在女方哺乳期期间,男方提离婚并非绝对不允许,如果女方有重大错误,或因婚后与人通奸怀孕,或者分娩期间与人乱搞两性关系等,人民法院查明属实,可以受理该离婚案。
    2、妻子提起离婚诉讼
    妻子可以在哺乳期离婚。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女性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可以提出离婚。如果女性决意要在哺乳期离婚,经法院审理查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无和好可能的,法院依据事实情况可以判决离婚。尤其是男方的过错使女方提起离婚,那么判决其离婚对女性和婴儿可能反而会更好,更有利于保障她们的权益。
    3、夫妻协议离婚
    协议离婚是指,夫妻双方都愿意离婚,并且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的问题达成协议后,前往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领取离婚证。
    三、一方在国外一方在国内怎么离婚
    1.如果双方可以就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分割达成一致意见的,可以选择协议离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2.如果双方就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不能达成一致意见,但是都同意离婚的。国外一方,委托国内的亲属、朋友或律师作为其诉讼代理人代为诉讼;需填写固定格式的授权委托书、离婚意见书、写好的授权委托书、离婚意见书需经我国驻外使、领馆认证。再在国内一方住所地法院起诉离婚。
    3.如果双方就以上问题都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想要离婚一方只能起诉离婚:对不在中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离婚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百三十三条反诉的当事人应当限于本诉的当事人的范围。反诉与本诉的诉讼请求基于相同法律关系、诉讼请求之间具有因果关系,或者反诉与本诉的诉讼请求基于相同事实的,人民法院应当合并审理。反诉应由其他人民法院专属管辖,或者与本诉的诉讼标的及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理由无关联的,裁定不予受理,告知另行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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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14 6:0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