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保险合同中应当明确约定不予赔付的情形,但登革热是否可以被认为是不可预测的风险,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分析。如果保险合同中有具体约定,则以保险合同约定为准。 法律依据: 1.《保险法》第十四条:保险合同应当明确约定不予赔付的情形。 2.《保险法》第十五条:保险人和被保险人就保险标的、保险金额、保险期间、保险费率、保险责任等事项约定的条款,均应当合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条:当事人可以约定合同中的特别条款,但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4.《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关于登革热保险理赔管理的规定》第二条:对于确诊为登革热的被保险人,应当按照保险合同约定的相应责任进行赔付。 总结:保险合同中应当明确约定不予赔付的情形,如果登革热被保险公司列为不理赔疾病,需要根据保险合同约定进行判断。同时,《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关于登革热保险理赔管理的规定》对于确诊为登革热的被保险人应当按照保险合同约定进行赔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