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男方贷款买的房子可以加女方名字吗 |
释义 | 可以。但一般情况下银行和房管局在房屋存在抵押的情况下是不允许变更所有人的,所以需要在还清房贷之后才能加女方名字。不过现在婚后仍还贷款,这时的支出属于两个人的,以现在法律来看房子也是属于不贷款一方的财产。 一、办理离婚住房贷款手续有哪些 办理离婚住房贷款手续如下: 1、婚前买房,婚后还按揭; 2、如果是夫妻一方婚前购买的房屋,婚后部分抵押,房屋产权属于婚前购买者,但婚后还款部分和婚后还款部分的升值部分可以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3、婚后买房,共同还贷;在这种情况下,房屋被分割为夫妻共同财产。一般来说,这种房处理属于谁,由谁偿还银行抵押贷款,在法院判决中,抵押贷款利息不计算,虽然利息实际上会发生; 4、、婚后以婚前个人财产购房。在这种情况下,该房屋仍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但在处理前,应减去婚前购买该房产的个人财产数额。 二、贷款买的房怎么样才能拿回来 房子担保贷款的情况下只有还完银行的贷款才能拿回房子的产权,以房产作为抵押物向银行申请贷款的情况下,现在基本上就是要在房管局办理房屋他项权证,如果房子的贷款没有还完,房子的产权在法律上也不属于购房人个人所有。 三、离婚的夫妻共同有房产怎么过户 (1)夫妻双方共同贷款购买的房产属于夫妻双方共同财产,所以尚未还清的贷款也属于夫妻双方共同的债务,所以双方必须共同承担还款的义务。(2)如果两个人感情破裂,离婚了,该负债仍然需要夫妻共同来偿还。但是如果夫妻双方经过协商也可由其中一方进行偿还。(3)如果离婚后购买房屋的一方无力支付房屋贷款,银行仍有权向其配偶追偿。未获取房屋的一方代替另一方向银行偿还了房屋贷款后,代偿一方可以向另一方追偿。也就是说,对外或者说对于银行来说,债务人仍然是双方,银行可以向任何一方进行追偿。但是夫妻内部是可以约定房产归属以及债务如何分担的,但仅在夫妻双方之间生效,不可以对抗债权人,如果银行向约定不用分担债务的一方主张了债权后,该方可以向另外一方追偿。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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