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才干、声望、信誉、形象等各方面的综合评价。 名誉权是我国公民的合法权益,如别人用污秽、侮辱的语言损害公民个人的名誉,公民个人可依法维权,对行为人进行举报及申诉。 以下几种情形可认定为名誉权维权: 1、诽谤,如受到人恶意的语言诽谤、侮辱,或人传播编造不利于当事人名誉的虚假事实等,可认定为名誉侵权。诽谤的方式或以口头或以书面的形式表述,皆是对当事人不利的内容; 2、侮辱,如采用暴力行为或言语等方式贬损受害人的,用污秽的语言、侮辱的言辞攻击辱骂受害人,应当认定为名誉侵权; 3、泄漏人隐私,公然在公共及公开场合,利用各种纸质媒体或互联网等传播途径泄漏人隐私的,或因新闻报道严重实事及擅自公布人隐私损害人名誉的,应当认定为名誉侵权。 名誉权是指公民和法人就其自身属性和价值所获得的社会评价,享有保有和维持的人格权。名誉权是民事主体对其名誉所享有的不受他人侵害的权利,名誉权的本质在于权利人有权维护其名誉,排除侵害其名誉权的行为。名誉作为一种社会评价,是指社会或他人对特定自然人、法人及非法人组织的品德、才干、信誉、资历、声望和形象等方面的客观评判。这种评价直接关系到民事主体的人格尊严和社会地位,属于重要的人格利益。名誉权,是指自然人和法人、非法人组织就其自身属性和价值所获得的社会评价,享有的保有和维护的具体人格权。名誉权的基本内容是对名誉利益的保有和维护的权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条 民事主体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