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什么是国际贸易惯例 国际贸易惯例本身并不是法律。贸易双方当事人有权在合同中达成不同于惯例规定的贸易条件。但许多国家在立法中明文规定了国际惯例的效力,特别是在《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中,惯例的约束力得到了充分的肯定。在下列情况中,国际贸易惯例对当事人有约束力: (一)当事人在合同中明确表示选用某项国际惯例; (二)当事人没有排除对其已知道或应该知道的某项惯例的适用,而该惯例在国际贸易中为同类合同的当事人所广泛知道并经常遵守,则应视为当事人已默示地同意采用该项惯例。 二、国际货物贸易惯例有哪些 在国际贸易中通行的主要惯例均由国际商会制定,主要有: (一)《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00年)。 (二)《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1993年)。 (三)《托收统一规则》(1995年)。 (四)《国际保付代理惯例规则》(1994年)(国际保理商联合会颁布)。 (五)《见索即付保函统一规则》(199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