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工龄认定材料有以下: 1、录用行政介绍信; 2、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的工商行政或民政部门注册登记的文件复印件,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机关事业单位临时工不需要提供证照复印件; 3、个人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外地需先转入; 4、从业期间劳动合同及解除劳动合同证明; 5、从业时的工资册复印件; 6、原单位工资介绍信,人员基本情况、原工资构成、工资发放截止时间; 7、单位填报《工龄认定表》,申请办公室领取填写,须加盖公章; 8、就职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 临时工补工龄的情况有哪些 临时工补工龄的情况有以下: 1、凡经企业管理机关、企业行政方面调动工作、安排下岗者,调动、下岗(与企业保持劳动关系)前后的工龄应连续计算; 2、经企业管理机关、企业行政方面调派国内外学习者,其学习期间以及调派前后的工龄应连续计算; 3、因企业停工歇业或者破产,职工经企业管理机关调派到其他企业工作者,调派前后的工龄应连续计算; 4、企业经转让、改组或者合并,原有职工仍留企业工作者,其转让、改组或者合并前后的工龄应连续计算; 5、职工在疾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医疗期间,在6个月以内者,连续计算为本企业工龄;超过6个月病愈后,仍回原企业工作者,除超过6个月的期间不算工龄以外,其前后工龄应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八条 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第六十九条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