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为什么我的红斑狼疮被认定为少赔疾病? |
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我国社会保险条例和医疗保险目录,红斑狼疮属于医疗保险的少赔疾病,只能享受较低的报销比例。具体赔偿标准根据医保目录和医院定价有所不同。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医疗保险费用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医疗保险目录范围和标准支付。医疗保险目录分三级:甲、乙、丙。甲类目录范围包含常见疾病和高风险疾病,保障范围最广,费用报销比例最高。乙类目录范围包含疾病种类较甲类少,费用报销比例较低。丙类目录范围包含疾病种类更少,费用报销比例最低。 2.《国家医药管理局关于住院医疗机构收费管理的通知》(国医药管函〔2017〕53号)规定,医疗机构应当根据医疗保险目录和收费标准收取费用,并在医疗服务合同中明示。 3.《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19年版国家医疗保障药品目录的通知》(国医保药函〔2019〕170号)规定,红斑狼疮属于乙类目录,报销比例为80%。 因此,红斑狼疮被认定为少赔疾病,只能享受较低的报销比例。具体赔偿标准需要根据医保目录和医院定价来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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