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三条规定,家庭应当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 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家庭成员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一、如何理解婚姻家庭道德规范 1、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 婚姻以夫妻共同生活为目的,夫妻双方应当互相忠实。 婚姻家庭关系十分复杂,涉及保障公民人身权、财产权,维护社会主义秩序等问题应当依靠法治的权威性和强制性手段来规范人们的行为;涉及思想品行、生活习俗等问题应当依靠德治的感召力和劝导力提高人们的思想认识和道德觉悟。 2、家庭成员间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大力倡导尊老爱幼、男女平等、夫妻和睦、勤俭持家、邻里团结的家庭美德,对于建立和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是至关重要的,也是法治所不能包办代替的。 3、婚姻家庭道德规范的法律化,对于建立和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具有强有力的推动作用。家庭的和睦是社会安定的重要基础,要提倡文明婚俗,鼓励家庭成员勤俭持家,建立互爱互助、和睦团结的婚姻家庭关系。调整婚姻家庭关系涉及法治和德治,两者是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缺一不可的。 二、婚姻家庭的禁止性规定有哪些规定 1、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2、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3、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规定,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