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国家实行户籍改革以后,明确取消农业户口薄和 非农业户口 薄的显示,统一变更为居民户口簿。公民若需要证明户籍改革以前本人的户口性质(农业户口或者非农业户口),是可以到户籍部门申请办理户籍证明的。 一、户籍改革催进户口簿变更,实行公平,公正。 为了实行户籍平等,公正等原则,国家出台户籍制度,明确取消原农业户口薄和非农业户口簿的显示而变更为“居民户口簿”,拉近了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公民之间所产生的距离。 户籍改革(1),以正确的方式实行平等。户籍改革之前,公民办理业务都会因为户口性质不同而产生不同的对待,严重地影响到国家的统一,国家对于户籍制度改革,建立与统一城乡户口登记制度相适应的教育、卫生计生、就业、社保、住房、土地及人口统计制度。让更多公民感受到公平。 二、户籍改革以后需要证明户口性质,可以到户籍机构申请办理。 户籍改革以后,部分业务办理还需要公民出示户口性质核对资料,但是现阶段户口簿上面不再具备户口性质显示,公民是可以到 户籍所在地 申请办理相关资料证实的: 1.本人带上户口簿原件,本人 身份证原件 直接到户籍所在地户籍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户籍证明并说明需要用于途径。 2.户籍人员通过核对资料以及听取公民申请办理业务的途径以后,若满足当地户籍证明出具要求的,是当场给予办理户籍证明,再由上一级审批盖章。 3.公民领取到户籍证明以后就可以用于办理业务。 公民办理户籍证明以后,需要检查使用用途,本人身份证号码等信息是否正确,若有问题需要当场提出。 法律客观: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第九条 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和由此衍生的蓝印户口等户口类型,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体现户籍制度的人口登记管理功能。建立与统一城乡户口登记制度相适应的教育、卫生计生、就业、社保、住房、土地及人口统计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