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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社保转移凭证丢失了怎么办
释义
    申请出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及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缴费职工需携带相关材料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凭证。转移接续时,向新就业地社保机构出示《参保凭证》并填写申请表,经办机构发出联系函,原机构办理基金转移手续并传送给新机构。新机构核对信息后,将转移基金记入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并通知携带相关材料确认接续情况。
    法律分析
    1、申请出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缴费职工于缴费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后,可以由本人或缴费单位携带以下材料到所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1)《申请》(附件二)
    (2)缴费职工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缴费职工委托他人代为办理的,请提供委托书及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职工养老保险手册》
    (5)缴费职工的参加工作时间、视同缴费年限等相关信息需要认定的,需出据缴费职工本人的《人事档案》
    (6)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书、调动手续原件及复印件
    (7)政策规定的其他相关材料。
    2、出示《参保凭证》,申请接续养老保险关系
    缴费职工向新就业地社会保险机构出示本人的《参保凭证》原件和复印件并填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附件一),符合转入条件的,由新就业地社保经办机构向原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
    3、办理基金转移手续
    原社保经办机构收到《联系函》后,核对有关信息生成《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并办理基金划转手续,传送给新就业地社保机构。
    4、办理接续保险手续
    新就业地社保机构在收到《信息表》和转移基金后的15个工作日内核对《信息表》及转移基金额,将转移基金额按规定分别记入统筹基金和该参保人员个人账户,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携带以下材料确认转移接续情况:
    (1)《职工养老保险手册》,
    (2)缴费职工的参加工作时间、视同缴费年限等相关信息需要认定的,需出据缴费职工本人的《人事档案》,
    (3)政策规定的其他相关材料。
    结语
    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接续养老保险关系以及基金转移手续需要提供一系列材料,包括申请表、身份证、养老保险手册等。在办理接续保险手续时,新就业地社保机构会核对信息并将转移基金额分别记入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请准备好所需材料并及时确认转移接续情况。如需了解更多信息,请咨询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章 基本养老保险 第十条 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养老保险的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章 基本养老保险 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
    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分别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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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3 17:17: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