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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年满多少周岁者不再更改民族成份。
释义
    年满20周岁者不再更改民族成分。
    公民的民族成份,只能依据其父亲或者母亲的民族成份确认、登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与继子女有抚养教育关系的继父母。
    更改民族成分所需材料:
    1、书面申请书;
    2、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离婚证、收养证);
    3、市级人民政府民族事务部门出具的《**省公民变更民族成份审批意见书》;
    4、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综上所述,公民变更民族,未满18周岁的,由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已满18周岁的,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年满20周岁的不再变更民族。
    【法律依据】:
    《中国公民民族成份登记管理办法》第七条
    公民民族成份经确认登记后,一般不得变更。
    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申请变更其民族成份一次。
    (一)父母婚姻关系发生变化,其民族成份与直接抚养的一方不同的;
    (二)父母婚姻关系发生变化,其民族成份与继父(母)的民族成份不同的;
    (三)其民族成份与养父(母)的民族成份不同的。
    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在其年满十八周岁之日起的两年内,可以依据其父或者其母的民族成份申请变更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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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4 11:06: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