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企业的典型组织形式是什么? |
释义 | 律师分析: 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以及公司制企业。 (一)个人独资企业 个人独资企业是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多数个人独资企业的规模较小,抵御经济衰退和承担经营失误损失的能力不强,其平均存续年限较短。有一部分个人独资企业能够发展壮大,规模扩大之后会发现其固有缺点日益被放大,于是转变为合伙企业或公司制企业。 (二)合伙企业 合伙企业是由各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对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营利性组织。通常,合伙人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有时也包括法人或其他组织。 此外,《合伙企业法》规定每个合伙人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每个合伙人都可能因偿还企业债务而失去其原始投资以外的个人财产。如果一个合伙人没有能力偿还其应分担的债务,其他合伙人须承担连带责任,即有责任替他偿还债务。法律还规定合伙人转让其所有权时需要取得其他合伙人的同意,有时甚至还需要修改合伙协议,因此其所有权的转让比较困难。 (三)公司制企业 任何依据《公司法》登记的机构都被称为公司。各国的《公司法》差异较大。因此公司的具体形式并不完全相同。它们共同特点是均为经政府注册的营利性法人组织,并且独立于所有者和经营者。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人员规模、经营规模相对较小的企业,包括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划分标准由国务院负责中小企业促进工作综合管理的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报国务院批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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