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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上海电瓶车60v上牌规定是什么
释义
    1.电动自行车所有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申请办理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的,应当自购车之日起15日内,向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电动自行车上牌便民服务点)提出申请。申请登记上牌的电动自行车应当符合本市标准,并纳入本市电动自行车产品目录。
    2.《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七条
    申请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交验机动车,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购车发票等机动车来历证明;
    (三)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
    (四)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
    (五)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六)车船税纳税或者免税证明;
    不属于经海关进口的机动车和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规定免予安全技术检验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日内,确认机动车,核对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膜,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核发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和检验合格标志。
    3.《机动车登记规定》
    第七条申请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交验机动车,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购车发票等机动车来历证明;
    (三)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
    (四)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
    (五)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六)车船税纳税或者免税证明;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在机动车注册登记时提交的其他证明、凭证。
    不属于经海关进口的机动车和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规定免予安全技术检验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日内,确认机动车,核对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膜,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核发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和检验合格标志。
    《上海市非机动车管理办法》第六条本市对符合国家和本市标准要求的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实行产品目录管理制度。因不符合国家和本市标准要求而未纳入产品目录的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不得在本市销售和登记上牌。
    电动自行车产品目录由市经济信息化委会同市质量技监局、市工商局、市公安局、市环保局等部门以及相关行业协会编制。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产品目录由市经济信息化委、市残疾人联合会会同市质量技监局、市工商局、市公安局、市环保局等部门编制。
    电动自行车产品目录、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产品目录应当载明生产企业、品牌、型号、定型技术参数等项目,向社会公示安全性能良好的产品,并适时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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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9 8:38: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