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共用墙是怎么规定的? |
释义 | 共用墙是指同一地壁为相邻双方共同所有或一方所有、双方共用。根据法律规定,不动产权利人建造建筑物不得危及相邻不动产的安全。业主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一、相邻有关系包括哪些内容 1、不动产权利人应当为相邻权利人用水、排水提供必要的便利。 2、不动产权利人对相邻权利人因通行等必须利用其土地的,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 3、不动产权利人因建造、修缮建筑物以及铺设电线、电缆、水管、暖气和燃气管线等必须利用相邻土地、建筑物的,该土地、建筑物的权利人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 4、建造建筑物,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 5、不动产权利人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弃置固体废物,排放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噪声、光、电磁波辐射等有害物质。 6、动产权利人挖掘土地、建造建筑物、铺设管线以及安装设备等,不得危及相邻不动产的安全。 7、不动产权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铺设管线等利用相邻不动产的,应当尽量避免对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造成损害;造成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 二、邻居杂物占楼道有权要求赔损失 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属于业主共有。经业主共同决定,可以用于电梯、屋顶、外墙、无障碍设施等共有部分的维修、更新和改造。 三、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定义是什么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定义是,不动产所有权一种形态。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是指区分所有建筑物的所有人对其专有部分享有独自占有、使用的专有权,对共同使用部分享有共有权,以及对建筑物的整体享有成员权,构成的建筑物的复合共有权。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属于业主共有。经业主共同决定,可以用于电梯、屋顶、外墙、无障碍设施等共有部分的维修、更新和改造。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的筹集、使用情况应当定期公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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