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呼和浩特是关于外地人口落户有以下规定: 1、大中专毕业生、留学归国人员、专业技术人员落户无限制。 2、具有合法稳定住所、合法稳定就业或居住满6个月的人员,均可申请在市四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五旗县建制镇落户。 3、凡在呼和浩特市由直系亲属的,均可落户。 法律依据:《呼和浩特市进一步推进城镇落户的若干措施》 一、全面放开人才落户限制 提升人才落户服务水平,大中专毕业生、留学归国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申请落户,不受合法稳定住所、合法稳定就业、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居住年限等条件限制。 二、进一步放宽城镇落户限制 建立以人为本、便捷高效、规范有序的新型户籍制度。以实际居住地登记常住户口为原则,具有合法稳定住所、合法稳定就业或居住满6个月的人员,均可申请在市四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五旗县建制镇落户。 三、全面放宽亲属投靠落户 凡是具有我市城镇户籍的人员(包括集体户),直系亲属均可投靠落户,不设居住条件限制。 四、提供落户地址多样化选择 具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在其合法稳定住所落户;在市四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以及五旗县建制镇租赁私有房屋的,经出租房屋 房主同意,可以落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