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摩托车报废怎么处理 |
释义 | 摩托车报废处理方式如下: 1、机动车所有人去到车辆管理所,带上机动车的登记证、养路费的缴费凭证、行车证、本人身份证; 2、领取登记表流程表,按照规定的要求进行填写,在相应的表上粘贴拓印的车架号; 3、去到养路费办理审核处进行审核,审核通过以后,在相应的表格上进行盖章; 4、按照报废单上面的信息去到指定的地方进行摩托车的报废; 5、携带相应的材料去到摩托车报废厂报废,并领取车牌和汽车报废的回收证明; 6、拿着车牌和汽车报废的回收证明,去到车辆管理所上交。值得注意的是,除了上交摩托车的车牌和回收证明,还需要上交摩托车的行驶证和机动车的登记证。交给车辆管理所的时候,最好自己也复印一分证明留存。 法律依据:《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 第四条 已注册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强制报废,其所有人应当将机动车交售给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由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按规定进行登记、拆解、销毁等处理,并将报废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销: (一)达到本规定第五条规定使用年限的; (二)经修理和调整仍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 (三)经修理和调整或者采用控制技术后,向大气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仍不符合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 (四)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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