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法学中“非难可能性”什么意思? |
释义 | 刑法学中“非难可能性”什么意思?非难可能性,是德日刑法犯罪构成理论中的概念。有责性,即非难可能性,即能够就符合构成要件的违法行为对行为人进行非难,谴责。非难可能性即有责性,只有当行为人对所实施的客观违法行为具备有责性,应当受到谴责时,这种行为才是犯罪,或者说,只有当能够将客观违法行为及其结果归责于行为人时,才能认定该行为成立犯罪。刑法理论常常将具有非难可能性表述为“行为人具有责任”。作为研究刑法的科学,是随着刑法的产生而出现的。在漫长的历史发展过程中,随着人类对犯罪和刑罚的认识不断深入,积累了大量的刑法文化遗产,成为人类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国古代刑律十分发达,当时律学主体部分就是研究刑律的学问,也就是现在的刑法学。例如,中国春秋时期就有所谓“刑名之学”。但是,刑法学作为一门独立学科却是近代才出现的。一般认为,1764年意大利著名刑法学家贝卡里亚《论犯罪和刑罚》一书的出版,标志着现代刑法学的正式诞生。此后,经费尔巴哈、龙勃罗梭、菲利、李斯特等人的不断努力,先后出现了刑事古典学派与刑事实证学派(包括刑事人类学派和刑事社会学派),创立和发展了刑法理论体系。这就是关于您问题的相关法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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