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一个自然年度内,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每月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为20元;起付标准以上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门诊统筹基金每次支付比例为在职职工60%、退休人员65%,其中一般诊查费每次支付比例为80%;每月门诊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150元(不含门诊手术治疗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开展门诊统筹的通知》 统筹范围内参加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均可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院门诊统筹报销待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