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医保定点医院门诊报销比率因地而异,以长沙为例:一级定点医疗机构和基层定点医疗卫生机构没有起付标准,支付比例为70%;二级定点医疗机构的起付标准为200元,支付比例为60%;三级定点医疗机构的起付标准为300元,支付比例为60%。具体报销比率请咨询当地人社局。 法律分析 医保定点医院门诊报销比率各地各异。以长沙为例:一级定点医疗机构及基层定点医疗卫生机构没有起付标准,支付比例为70%;二级定点医疗机构起付标准为200元,支付比例为60%;三级定点医疗机构起付标准为300元,支付比例为60%。具体的报销比率请向当地人社局查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八条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九条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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