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保证人的权利和义务有什么 |
释义 | 保证人的权利有:主张主债务人对于债权人所有的抗辩或其他类似的权利;先诉抗辩权。 保证人的义务有: 1、债务人未仍履行到到期债务,代为偿还的义务; 2、公布所担保的贷款种类、期限和利率,并向借款人提供咨询; 3、审议借款人的借款申请,并及时对是否提供担保给予答复; 4、对借款人的债务、财务、生产、经营情况保密,但对依法查询者除外等。 一、担保人欠债,担保公司承担什么责任 一、一般保证责任,其所付的责任是,在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担保人要为其承担该责任,即清偿到期债务。 二、连带保证责任,其所付的责任是,当债务以到清偿期,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或保证人偿还债务。当保证为一般保证时,保证人有先诉抗辩权,即保证人在债权人未就债务人的财产申请强制执行或执行担保物权未果前,拒绝债权人的请求偿还的权利。连带保证人没有这种权利。 二、债务担保凭证有哪些风险 1借款人大额借款并用房地产或车辆作为抵押,甚至将房产证或车辆行驶证交给出借人,但未办理相关手续,到时没有还钱而诉至法院时,并不能行使房地产或车辆拍卖所得款项的优先受偿权。因此,当事人要想行使优先受偿权,必须到房地产管理机关或车辆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2保证人在履行保证合同时,负有依据合同约定履行的义务,保证人在自行履行保证责任时,其实际清偿额不得超出主债权范围,否则,保证人只能在主债权范围内对债务人行使追偿权。 3借款人、担保人在借贷合同或借条上签名时,要审查相关内容是否符合自己的真实意思,特别是借款数额、还款时间、利息约定和担保内容及方式。同时,绝对不能在空白纸张上或空格的借贷合同或借条上提前签名,以避免事后填上的内容不符合自己的真实意思。 4为他人债务提供担保时存在风险,在为别人提供担保时要对自己履行债务的能力进行衡量,在不能承担替他人偿还债务的风险下,要及时拒绝,不要因为一时的面子损失了自己的钱财和与他人长久的情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一条保证合同是为保障债权的实现,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保证人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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