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物流项目用地由仓储/配送用地、加工/配送用地、物流商业用地、物流运输装卸用地及物流公共设施用地等五部分构成。其中物资储备用地、加工用地及物流运输装卸用地为工业生产性用地,物流商业用地及物流公共设施用地为经营性用地。生产性物流用地一般专包括生产企业直接属用于物资储备、中转、配送、分销作业、运输装卸以及相应的附属设施用地,其性质可以认定为工业仓储用地;但对具有物资批发、零售等市场交易功能的物流项目用地,其性质应当认定为商业用地。 法律依据:《仓库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第三条 各类仓库的建筑耐火等级、防火间距、电气装置、线路敷设等必须符合国家规范要求。 第四条 物品入库前应有专人负责检查,确定无火种隐患后方准入库。 第十五条 仓库电气设备必须由持有效证件的电工进行安装、检查和维修保养,严禁乱拉电线。电工应严格遵守各项安全用电操作规程。 第十六条 仓库应有明显的“严禁烟火”标志,库内禁止一切明火,如因工作需要确需动用明火作业时,须按照消防安全有关明火作业规定,办理动火证后方可进行作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