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起诉状的写法是不分性别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起诉状需要写明的内容有: 1、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2、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被告的信息要写明确,足以使被告与他人相区别的。起诉状中写的被告信息不足的,原告又不能补正,人民法院会裁定不予受理; 3、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需写明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人物和事件发生的经过。写明的内容中不能有有谩骂和人身攻击之辞,只要讲明事实经过就可以。 4、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二百零九条 原告提供被告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等信息具体明确,足以使被告与他人相区别的,可以认定为有明确的被告。 起诉状列写被告信息不足以认定明确的被告的,人民法院可以告知原告补正。原告补正后仍不能确定明确的被告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受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二百一十条 原告在起诉状中有谩骂和人身攻击之辞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修改后提起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