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具体可参考《关于进一步优化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的通知》。 一是科学精准划分风险区域。 高风险区按楼栋、单元、楼层、住户划定,不得随意扩大,不得临时封控。 二是进一步优化核酸检测。 不按行政区域开展全员核酸检测,缩小范围、减少频次。不开展落地检。高风险岗位从业人员、高风险区人员按规定检测。 除养老院、福利院、医疗机构、托幼机构、中小学等特殊场所外,其他场所不查验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和健康码。重要机关、大型企业及一些特定场所可由属地自行确定防控措施。 三是优化调整隔离方式。 具备居家隔离条件的无症状感染者、轻型病例、密切接触者可居家隔离,也可自愿选择集中隔离。 四是落实高风险区“快封快解”。 高风险区连续5天无新增感染者,及时解封。 五是保障群众基本购药需求。 不得限制群众线上线下购买退热、止咳、抗病毒、治感冒等非处方药物。 六是加快推进老年人新冠病毒疫苗接种。 优化接种服务,提高老年人疫苗接种率。 七是加强重点人群健康情况摸底及分类管理。 八是保障社会正常运转和基本医疗服务。 非高风险区不得限制人员流动,不得停工、停产、停业。 九是强化涉疫安全保障。 严禁以各种方式封堵消防通道、单元门、小区门。 十是进一步优化学校疫情防控工作。 没有疫情的学校要开展正常的线下教学活动,有疫情的学校要精准划定风险区域。 法律依据 《传染病防治法》 第七十七条 单位和个人违反本法规定,导致传染病传播、流行,给他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第四十四条 在突发事件中需要接受隔离治疗、医学观察措施的病人、疑似病人和传染病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机构采取医学措施时应当予以配合;拒绝配合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协助强制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