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坚持内涵挖潜,盘活开发区存量建设用地 |
释义 | (一)充分利用地上地下空间。严格项目建设审批程序,鼓励企业优化设计,提高厂房建设标准,建设多层车间、入地下沉式厂房。开发区要根据产业发展需要建设多层标准厂房、科技企业孵化器。引导无特殊工艺要求的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通过租赁或购买标准厂房、孵化器房屋的方式进行生产、研发。对购买多层标准厂房、孵化器房屋的企业,可以分割转让对应的房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加强标准厂房、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的土地供应,国家级和省级开发区建设标准厂房、科技企业孵化器容积率不低于 1. 2,所需新增建设用地年度计划指标由当地政府统筹保障。支持各类投资开发主体参与建设和运营管理多层标准厂房、科技企业孵化器。 (二)加大闲置土地处置力度。严格按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有关规定及时处置闲置用地。对企业原因造成的土地闲置,超过约定时间未动工开发满1年的,按照土地出让或划拨价款的20%征缴土地闲置费;未动工开发满2年的,依法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对政府及有关部门原因造成的土地闲置,可采取延长动工开发期限、调整土地用途或规划条件、安排临时使用、协议有偿收回、置换土地等方式加快处置。各地要通过本地门户网站等渠道,公开闲置土地有关信息。 (三)鼓励盘活低效存量建设用地。推进工业用地挖潜增效,通过厂房加层、利用地下空间、翻建等途径实施零增地技术改造。在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安全要求、不改变工业土地用途的前提下,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容积率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视地方政府财力在征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时给予优惠。各地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低效工业用地认定标准,探索建立企业退出机制。鼓励通过协商收回、二次招商、追加投资、转型改造、协议置换、合作经营等形式盘活企业长期低效使用的土地。用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等政策,因地制宜盘活农村空闲低效建设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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