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房地产开发商可以通过行政划拨和市场机制两种途径获得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的出让是指国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与土地使用者订立出让合同,将土地使用权在一定的年限内让与土地使用者,并有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出让金的行为;土地使用权的划拨则是指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该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将建设用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者的行为。房地产开发应在经过出让后具有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上进行开发建设,在集体土地上不得进行房地产开发建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第八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将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与土地使用者,并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土地使用权出让应当签订出让合同。 第九条 土地使用权的出让,由市、县人民政府负责,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 第十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的地块、用途、年限和其他条件,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会同城市规划和建设管理部门、房产管理部门共同拟定方案,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批准权限批准后,由土地管理部门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