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需要天然麝香、熊胆粉的药品生产企业,必须向所在地的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上报其产品种类、产量及需要天然麝香或熊胆粉原料数量等基本情况。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根据天然麝香、熊胆粉资源状况及库存原料数量,确定需要使用天然麝香、熊胆粉的中成药品种名单,并予以公布。 法律依据: 《关于进一步加强麝香、熊资源保护及其产品入药管理的通知》 一 各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已上报需要天然麝香、熊胆粉的中成药品种和企业名单。 二 按照国家林业局通报的有关天然麝香、熊胆粉资源状况及库存原料数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确定了需要使用天然麝香的中成药品种名单以及关于熊胆粉使用问题的意见,并将意见函告国家林业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