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不按规定使用灯光是什么意思 |
释义 | 不按规定使用灯光是指车辆在行驶、超车、停车或者雨、雾天气没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中的规定使用灯光。转弯不打转向灯,违规开大灯,都算是不按规定使用灯光。 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处罚标准如下: 1、车辆在道路上发生事故后,妨碍交通又难以移动的,不按规定使用警示灯光的,罚款200元记3分; 2、机动车在发生故障后,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罚款200元记3分; 3、机动车在发生事故后,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罚款200元记3分; 4、机动车超车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罚款100元记1分; 5、机动车夜间会车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罚款100元记1分; 6、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口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罚款100元记1分; 7、机动车变更车道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罚款100元记1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五十七条 机动车应当按照下列规定使用转向灯: 1. 向左转弯、向左变更车道、准备超车、驶离停车地点或者掉头时,应当提前开启左转向灯; 2. 向右转弯、向右变更车道、超车完毕驶回原车道、靠路边停车时,应当提前开启右转向灯。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四十七条 机动车超车时,应当提前开启左转向灯、变换使用远、近光灯或者鸣喇叭。在没有道路中心线或者同方向只有1条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前车遇后车发出超车信号时,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应当降低速度、靠右让路。后车应当在确认有充足的安全距离后,从前车的左侧超越,在与被超车辆拉开必要的安全距离后,开启右转向灯,驶回原车道。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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