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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我们现在申请了离婚申请,如果过了60天没有办理或者撤回了申请,还可以离婚吗?
释义
    法律上没有规定撤回上一次离婚申请需要间隔多少天,才可以再一次申请离婚的。所以,即使刚刚撤回离婚申请书,也是可以再次申请离婚的。离婚有两种方式,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协议离婚是指双方到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诉讼离婚是指双方到法院,由法院出具离婚的调解书/判决书。
    如果是协议离婚,仍然要经过至少30日的离婚冷静期,“离婚冷静期”是指夫妻到民政部门申请协议离婚时,法律强制要求双方暂时分开考虑清楚后再行决定是否继续离婚。离婚不一定都要经过离婚冷静期,只有协议离婚需要经过离婚冷静期,诉讼离婚不需要经过冷静期。协议离婚需要的材料有:(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的结婚证;(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签订离婚协议书应该包括并不限于以下内容:
    1、男女双方的姓名、工作单位、家庭住址、离婚原因;
    2、财产处理,包括婚前财产和婚后财产;住房的归属;其他约定,包括债权债务等;
    3、子女问题,包括抚养权归属问题和抚养费金额、探望方式等,如无子女也需在离婚协议中写明无子女。
    离婚协议自双方离婚时生效,对双方均有约束力,应当谨慎签署,建议咨询专业人士注意事项,避免婚后纠纷。
    【相关法条】
    《民法典》第1076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第1077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1079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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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3 19:32: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