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农产品出口退税政策 |
释义 | 农产品出口退税政策,分为以下几个方面: 1、相纸胶卷、塑料制品、竹地板、草藤编织品、钢化安全玻璃、灯具等产品出口退税率提高至16%; 2、将润滑剂、航空器用轮胎、碳纤维、部分金属制品等产品出口退税率提高至13%; 3、将部分农产品、砖、瓦、玻璃纤维等产品出口退税率提高至10%; 4、取消豆粕出口退税。豆粕是指产品编码为23040010、23040090的产品; 5、其余出口产品,原出口退税率为15%的,出口退税率提高至16%;原出口退税率为9%的,出口退税率提高至10%;原出口退税率为5%的,出口退税率提高至6%。 居民企业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应当就其所设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 第五十六条 国家为执行下列一项或者数项措施,必要时可以对任何形式的农产品水产品采取限制进口的临时措施: (一)对相同产品或者直接竞争产品的国内生产或者销售采取限制措施; (二)通过补贴消费的形式,消除国内过剩的相同产品或者直接竞争产品; (三)对完全或者主要依靠该进口农产品水产品形成的动物产品采取限产措施。 第五十八条 对进出口货物采取限制或者禁止的临时措施的,国务院外经贸主管部门应当在实施前予以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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