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社区矫正可以出市区吗 |
释义 | 一、社区矫正可以出市区吗 未经批准,是不可以外出的。社区矫正人员一般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因就医、家庭重大变故等正当原因,确需离开的,应当经过批准,且外出时间不得超过一个月。 二、社区矫正的条件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对于非监禁刑和行刑制度的有关规定,社区矫正的适用范围主要包括下列五种罪犯: 1、被判处管制的罪犯; 2、被宣告缓刑的罪犯; 3、被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具体包括: (1)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2)怀孕或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3)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4、被裁定假释的罪犯 5、被剥夺政治权利,并在社会上服刑的罪犯。 在符合法定条件的情况下,对于罪行轻微、主观恶性不大的未成年犯、老病残犯,以及罪行较轻的初犯、过失犯罪等,应作为重点对象,适用上述非监禁措施,实施社区矫正。当然,以上罪犯只有在判决时被判处非监禁刑(管制、剥夺政治权利)或在行刑过程中被执行缓刑、假释或暂予监外执行的行刑制度,纳入社区矫正适用范围,才能对其实行社区矫正。 三、社区矫正私自外出的后果 《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缓刑、假释的社区矫正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居住地同级司法行政机关向原裁判人民法院提出撤销缓刑、假释建议书并附相关证明材料,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之日起一个月内依法作出裁定: (一)违反人民法院禁止令,情节严重的; (二)未按规定时间报到或者接受社区矫正期间脱离监管,超过一个月的; (三)因违反监督管理规定受到治安管理处罚,仍不改正的; (四)受到司法行政机关三次警告仍不改正的; (五)其他违反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 司法行政机关撤销缓刑、假释的建议书和人民法院的裁定书同时抄送社区矫正人员居住地同级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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