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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劳动仲裁材料交上去多久有结果
释义
    劳动仲裁审理期限:自受理之日起45日内;案情复杂且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最长可延长15日。即最长为60日。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三条规定,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劳动争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时,其中一部分事实已经清楚,可以就该部分先行裁决。
    一、相关法律依据
    法律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三条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时,其中一部分事实已经清楚,可以就该部分先行裁决。
    二、申请劳动仲裁要什么材料
    (一)劳动仲裁申请人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申诉书,并按照被诉人数提交副本和证据清单。因特殊原因无法提交书面申诉书的,可以口头申诉,并在书记员记录的申诉书中签字确认。申诉书中应当写明以下事项:
    1、争议劳动者的基本情况(具体可见劳动仲裁委制定的申诉书表格,依项填写即可);
    2、用人单位的基本情况(具体填写方式同上);
    3、仲裁请求事项和所依据的事实与理由;
    4、所附证据名称、证人姓名和住址及其身份证复印件。
    (二)当事人向仲裁委员会提交申诉书时,还应附交下列材料:
    1、劳动合同或其他能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材料,申请劳动仲裁要证明存在劳动关系;
    2、身份证复印件;
    3、用人单位作为申请人的应当提交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批准证书副本及单位法定代表人证明材料。
    (三)当事人可以委托律师或劳动争议仲裁委同意的其他公民参加仲裁活动,代为递交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接受法律文书、递交证据及参加庭审,代为和解等。委托代理人的,申请人应向仲裁委员会提交授权委托书、委托人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四)集体劳动争议职工当事人应提交推举代表参加仲裁活动的授权委托书;
    (五)当事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职工,应向仲裁委员会提交其法定代理人参加仲裁活动的相关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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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7 6:34: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