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开父子关系证明需要什么材料 |
释义 | 申请开具父子关系证明需要材料如下: 1、当事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 2、当事人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出具的盖有人事、劳资、组织专用章的证明材料; 3、当事人的亲属在境外,则需提供境外亲属的来信; 4、若不是当事人亲办,受托人还要提供当事人的委托书及受托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 当事人与父亲曾经在同一户口簿上,且户主是当事人父亲的情况,可以直接去该户口簿所在地址归属的派出所开证明。当事人与父亲未曾在同一户口簿上,且户主不是当事人父亲的情况,可到当事人人事档案托管的地方调取人事档案,查询里面关于父子关系相关的内容,复印并让托管单位盖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第十八条 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1.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2.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第二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根据情节轻重,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或者追究刑事责任: 1.不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的 2.假报户口的 3.伪造、涂改、转让、出借、出卖户口证件的 4.冒名顶替他人户口的 5.旅店管理人不按照规定办理旅客登记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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